9日24时前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开工

来源:k8凯发国际入口    发布时间:2024-06-23 06:54:04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复工前后疫情防控管理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 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外,全市各区所有新建、节前停工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在2月9日24时前开工、复工。

  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一定要具有满足防护用品库存量满足工地5至7天实际消耗量等相关条件下,经属地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或者复工。

  为阻断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广州市住建局紧急印发《通知》。

  《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外,全市各区所有新建、节前停工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在2月9日24时前开工、复工。

  在进场人员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市质监站要指导辖区内住建领域各从业单位对所属员工及其一同生活的家属开 展摸排,建立名册,作专档管理

  其中,春节前和近期已返回湖北地区的工人或途经湖北的相关人 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其暂缓返回广州;近两周内有湖北地区往来史,或与湖北地区人员密切接触的返岗人员,从业单位应安排上述人员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无异常后方可进场;接触已感染新冠病毒人员的,应立即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不少于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异常后方可进场。

  各项目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台账,落实所有返岗(含新录用)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工地所有人员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主动申报登记本人14天内离、返穗情况,并对进入工地的每个员工做全面精准排查,重点排查人员近期往来史、接触史、现时健康情况等,建立健康卡。

  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含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一定要具有相关条件,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或者复工。

  根据《通知》要求,各项目需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同时,要依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的真实的情况,配备少数的体温检验测试仪器、消毒用品、医用外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其库存数量不可以少于工地5至7天的实际消耗量。项目还要配备专职卫生员、设置体温检测点,公地所有人员每天早晚进行不少于两次体温测量。

  另外,项目需要设置独立的固定健康观察场所,对近期来自或者去过、途经疫情重点地区及近期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含与已感染新冠病毒者有接触)的返岗人员进行不少于14天的健康观察。

  《通知》要求,各项目还要全方面开展消毒和环境卫生清扫,实施全封闭管理,做到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全封闭围挡。各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

  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定要建立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在位履职,一经发现新冠病 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一定要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置,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和居家观察等工作,并立即并报告。

  此外,广州市住建局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定要建立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各项目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工地复工(新开工)后,每天16时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向属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疫情防控情况,各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市质监站每天17时前向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报告疫情防控情况,遇疫情突发紧急状况应立即报告(请各单位将疫情信息报送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以及每日疫情信息邮箱:)。对不报、迟报、瞒报疫情相关工作情况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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