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发布的:关于核发的乙级、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用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从12月1日起可向我厅请求资质证书有用期连续。企业资质有用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依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理规则》向我厅请求资质证书有用期连续。
各市(州)建委(住宅城乡建造局),长白山管委会住宅和城乡建造局,长春新区城乡建造和办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宅保证和城乡建造局,梅河口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各县(市)住宅城乡建造局,各有关监理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用期到期连续作业,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乙级、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用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从12月1日起可向我厅请求资质证书有用期连续。企业资质有用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依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理规则》向我厅请求资质证书有用期连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用期届满后再请求资质证书有用期连续的,我厅不予受理。
二、资质连续请求企业要依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理规则》及资质规范有关要求提交请求,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许诺,并对许诺内容担任,承当悉数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连续请求后,我厅依照资质规范对企业注册的人员等内容做核对,经核对合格的,准予连续。
三、对住建部已清晰撤销的水利水电工程和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依照住建部有关法律法规换发成电力工程、市政共用工程等监理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总人数合格、但有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规范的,设定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应弥补完善有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四、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应依照乙级资质装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本次资质连续时按乙级资质规范查核,并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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