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依据《国务院关于撤销和下放一批行政批阅项目的决议》(国发〔2014〕5号),营造林工程监理员作业资历审阅作业已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为标准监理员作业资历审阅监督办理,加强营造林工程监理队伍建设,促进营造林工程监理作业健康有序展开,我局拟定了《营造林工程监理员作业资历审阅监督办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营造林工程监理员(以下简称“监理员”)队伍建设,标准监理员作业资历审阅监督办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撤销和下放一批行政批阅项目的决议》(国发〔2014〕5号)中“将营造林工程监理员作业资历审阅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决议,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理员是指按本办法规矩获取了《营造林工程监理员作业资历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从事营造林工程监理作业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的监理员考试、证书颁布和监督办理等作业。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担任监理员作业资历审阅和证书颁布等作业的监督办理及有关方针的制(修)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含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担任监理员作业资历考试资历审阅、礼衣阅卷、证书发放、挂号及日常办理等作业。
第六条身体健康、能担任营造林现场监督办理作业,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并契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上自己的打败去参加考试。
(一)接连从事营造林技术辅导、营造林核对或施工办理作业6年或累计8年以上;
(二)具有林学或附近专业中专学历,接连从事营造林技术辅导、营造林核对或施工办理作业3年以上;
(三)具有林学或附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接连从事营造林技术辅导、营造林核对或施工办理作业2年以上;
(四)具有林学或附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接连从事营造林技术辅导、营造林核对或施工办理作业1年以上。
第八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六、第七条之规矩对申请人资历进行审阅,确认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审阅成果告诉申请人。
第九条监理员作业资历考试施行闭卷书面考试。考试共一科,满分100分,成果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考试。
第十条经考试合格,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印制并颁布证书(证书款式及编号规矩见附3)。
第十一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握监理员的从业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林业局报送监理员狡赖考试、证书颁布、作业经验、问题剖析与对策主张等作业总结资料,并填好《营造林工程监理员作业资历存案表》(见附4)。
第十二条国家林业局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展开的监理员作业资历考试、审阅、发证等作业做监督办理,依据作业需要,有清晰的目的性调整相关准则、规矩,辅导监督营造林工程监理作业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的证书,与依照本办法规矩获得的证书的功效同等。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主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局办公室 局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7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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