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专用合同条款还有约好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定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名字、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规模和授权期限书面告诉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规模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力、实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实行中的详细事宜。委托人替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早14天将替换人员的名字、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规模和授权期限书面告诉监理人。
(2)委托人应按约好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好由委托人供给的文件(包含规范规范、承包合同、勘测文件、规划文件等)交给监理人。
(4)契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好的开端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早7天向监理人宣布开端监理告诉。监理服务期限自开端监理告诉中载明的开端监理日期起核算。
(5)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好向监理人宣布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承认。在紧急状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能当场签发暂时书面指示。委托人代表应在暂时书面指示宣布后24小时内宣布书面承认函,逾期未宣布书面承认函的,该暂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6)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好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做出答复的,视为已取得委托人赞同。
(7)委托人应当及时接纳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接纳监理文件。委托人接纳监理文件时,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据,凭据内容有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方式、份数、提交和接纳日期、提交人与接纳人的亲笔签名等。
(8)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付出或费用结算请求后的28天内,将敷衍金钱付出给监理人。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结批阅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赞同中期付出或费用结算请求。委托人不如期付出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好付出逾期付款违约金。
(9)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调查、实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定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付出。
(10)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削减实践工程出资、缩短施工期限或许进步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好给予奖赏。
委托人产生违约状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宣布暂停监理告诉,要求其在限制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宣布解除合同告诉。委托人应当承当因为违约所形成的费用添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丢失等。
监理人产生违约状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宣布整改告诉,要求其在限制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宣布解除合同告诉。监理人应当承当因为违约所形成的费用添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丢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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