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武汉5月26日消息(记者黄炎秋 通讯员陈维)记者今日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为深入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用人成本,湖北在已建立的首批13项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基础上,继续建立第二批34项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这些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根据《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药师、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24项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等10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
据悉,这些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仍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另换发职称证书,满足相关规定且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可凭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记者今日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为深入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用人成本,湖北在已建立的首批13项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基础上,继续建立第二批34项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这些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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