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2009年《市政共用工程办理与实务》精华复习材料(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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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违约;不可抗力事情;合同缺点;合同改动;工程师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

  (1)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经认可的工程施行方案、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4)国家相关法则、法则、方针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薪酬指数,各种会计核算材料,材料的收购、订购、运送、出场、运用方面的凭证。

  施工索赔是在工程承揽合同实行中,当事人一方因为另一方未实行合同所规则的职责或许呈现了应当由对方承当的危险而遭受丢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承揽人在合同施行过程中,对非本身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费用添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丢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1)承揽人提出索赔请求。索赔事情产生28d内,有必要以正式信件向工程师和业主宣布索赔意向告诉,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逾期申报时,工程师有权回绝承揽人的索赔要求。

  (2)承揽人提出索赔陈述和相关依据材料。宣布索赔意向告诉后28d内,向工程师和业主提出补偿经济丢失和(或)延伸工期的索赔陈述和依据材料、索赔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情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请求展延的工期天数。

  (3)工程师和业主审阅承揽人的索赔请求。工程师和业主在收到承揽人送交的索赔陈述和有相关的材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揽人进一步弥补索赔理由和依据。工程师和业主在28d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揽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现已被认可。

  (4)当该索赔事情继续进行时,承揽人应阶段性向工程师和业主宣布索赔意向,在索赔事情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和业主供给索赔的有相关的材料和终究索赔陈述。

  (5)工程师与承揽人商洽。假如两边对索赔事情的职责、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不合较大,经过商洽达不成一致,依照条款规则工程师有权确认一个他以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终究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告诉承揽人。

  (6)发包人批阅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发包人首先是依据事情产生的原因、职责规模、合同条款审阅承揽人的索赔请求和工程师的处理陈述,再依据项意图意图、出资操控、竣工检验要求,以及针对承揽人在施行合同过程中的缺点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当地提出反索赔方面的考虑,决议是不是赞同工程师的索赔陈述。

  (7)承揽人是否承受终究的索赔决议。承揽人赞同了终究的索赔决议,这一索赔事情即告完毕。若不承受索赔决议,两边可经过商洽、调停、裁定或诉讼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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