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住宅保证和房产办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批阅局,省直有关厅(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办理法》、国务院《安全出产许可证法令》等法令和法规和住宅城乡建设部关于资质办理的相关规定,在设区市住宅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分、省直有关部分初审的基础上,我厅对住宅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来了审阅,现将批阅成果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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