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

栏目:公司资质    来源:k8凯发国际入口    发布时间:2024-01-07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营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放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发展的策略、中长期规划、行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依法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人民防空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并履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人民防空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动态核查工作及从业人员个人专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制定扶持本行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房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行业的宏观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政策,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征收计划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拟订征收补偿方案的审定及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论证工作,承担棚户区住房改造任务,负责住房保障性发展计划的提出与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管,负责全市房改工作。

  (四)根据建设行业行政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建筑市场来管理、监督,监督检查全市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并且开展建筑行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

  (五)参与拟订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组织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负责由政府出资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品质衡量准则等方面的指导、监督。

  (六)承担建设(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建设(人防)工程质量、建设(人防)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建设(人防)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确权。

  (七)负责市本级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八)负责营口地区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负责相关建设经济系数测定和造价信息发布,负责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管理,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和建设经济纠纷调解。

  (九)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市区城市供水管网内节水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市区集中供热方案和年度供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市区供热经营活动,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义务劳动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除雪工作,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设计,研究编制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供热、城市节水、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地区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质量检验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乡建材产品、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特色乡镇建设、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城镇“厕所革命”工作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保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并且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三)负责全市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管理,维护通信警报设施,组织协调防空、防灾通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并且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和民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及综合训练、演习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十五)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1、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污水处理方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备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备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住建领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和部分行政检查权。涉及住建领域市场行为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复杂执法活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行政检查权。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1.基本支出8525.2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575.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2.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63万元);

  在支出预算52144.47中,政府采购支出3266.16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109.96万元。

  2023年预算比2022年预算减少6473.31万元,增减变化的根本原因是:1、机构改革,人防办划出本单位;2、项目减少。

  2023年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行经费预算456.61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营口市住建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266.16万元,其中货物300万元,服务1109.96万元,工程950万元。

  2023年营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1.25万元,比2022年11.25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0%。所属维护中心减少1197.原因是生产用车账务经济分类科目调整。城建中心增加2.8万元,原因是去年8台车辆的保险费用,每台0.35万元,软件问题未包含在内。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营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8个,涉及资金12617.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4.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营收”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另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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